记者从蚌埠市固镇县人民法院获悉,2月22日上午,该院公开开庭审理固镇县原住建局工作人员刘钰贪污罪一案。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9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刘钰在固镇县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少入账等方式,套取公款人民币181.96万元;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刘钰在固镇县住建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POS机消费票据、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支付申请书、伪造领导签批、编写虚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该单位公款人民币111.78余万元。共计套取公款293.74余万元,其中用于单位支出23.52余万元,剩余270.22余万元被刘钰占为已有。2018年9月29日,被告人刘钰在工作单位被调查人员带走,留置期间,被告人退缴账款人民币11.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刘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人员及社会各界群众约80余人旁听了庭审。法庭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