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年终奖是许多人不得不谈的话题。去年年底,智联招聘发布的2018年白领年终奖调查报告显示,合肥均值达到8643元,位居全国第二。不过,对此省城不少上班族有话说,还纷纷晒出了自家的“花式年终奖”。例如,有人收到公司的积压产品,成了“去库存”的一员,有人收到了公司配发的空气净化器,有人则说发了个“锤子”……对此,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承龙有说法。社会学家也表示,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发放无可厚非,年终奖形式可以多元化。

  [事例]一线员工瓜分数百万年终奖

  合肥市民王先生就职于省城某广告公司,谈起年终奖,他表示公司发年终奖时可谓是是“钱在飞”,巨额奖金如烟花般绚烂,却也如烟花般短暂,“中层领导们拿到百万现金,必须要在三个小时内想着法子向在场员工发掉。”

  王先生就职的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去年年底,全国各地员工都到上海集合参加“金光闪闪”的年会。王先生说,年会现场气氛特别火爆,老板现场除了会宣布常规年终奖近日到账这一好消息外,还会发百万元奖金作为各分公司基层员工和中层领导的年终红包,现场约四十位领导基本上每人都会有8888元大红包,员工则按照工作年限领到2000元、3000元不等的现场红包。

  不过,华丽丽的分割线来了,“大老板对分公司领导们有个要求,就是领完奖金不许把钱带走,只能选择不同的方式在年会现场花光。”王先生说,所以年会上大家会竞相比手速、拼酒量、展才艺,通过各种游戏瓜分完领导们的“现场年终奖”,年会活动那三个小时可以说是“钱在飞”。王先生笑称,“那三个小时太美好了,我笑得合不拢嘴,一场年会下来,领导通过各种活动让我们一线员工每人分得3到5万元现场年终奖。”

  [热议]牙膏馒头年终奖的形态可不少

  比起王先生的华丽丽的年终奖,省城不少市民调侃自己拖了合肥平均值的后腿。在合肥一家商贸公司工作的小程说,发放年终奖方面,企业很会打小算盘,给每个员工发了666元红包后,开始发公司仓库的积压产品,他们成了去库存的一员。“牙膏牙刷、整箱苹果,蔬菜、馒头,礼品发到我们手里。”

  在省城一家私企上班的赵女士则介绍,企业去年效益不佳,用实物代替,“公司给每人发了一台空气净化器。”赵女士说,当年入职时,她得知员工的年终奖金是写在劳动合同里的,“现在公司把奖金兑换成机器,让人失望。”

  谈及年终奖,在合肥经开区一家创业公司任职的高先生也高兴不起来,他的年终奖是1万股期权。“老板解释,等公司在新三板上市后,期权就能变现了。”但在高先生眼里,这样的期权只是“看上去很美”。“虽说公司制定了三年上市的计划,但经营状况并不乐观。”

  在一家咨询公司上班的马女士说,公司的年终奖是名副其实地“抢红包”。前几年,公司的经营状况不错,领导在年底从没亏待过员工。但是去年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好,丰厚的年终奖变成了抢红包,数额虽然变小了,“但我们老员工都知道领导对员工是有真情实意的。”马女士的同事小刘也认为,“年终奖换个形式无所谓,员工要学着理解企业的难处,同舟才能共济。”

  [说法]若有约定单位不得无故扣发

  合同里写了年终奖却变成了实物,对此,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孙承龙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即用人单位自主是否发放年终奖。

  孙承龙解释,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年终奖金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用人单位将发放年终奖金明确规定在规章制度里,那么用人单位不能无故扣发员工的年终奖金。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要在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年终奖的发放资格及标准。如无约定的,也应当在单位规章制度予以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单位规章制度,确保规章制度合法、有效。

  -观点

  年终奖要体现用人单位真情实意

  “用人单位固然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和就业形势等因素自主决定年终奖的发放方式和水平,可关系到员工的实际利益,企业应慎之又慎。”安徽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王云飞认为,一些企业资金雄厚,年终“红包”大一点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把发“豪包”当成博眼球、炒热点的手段,反而削弱了年终奖的激励效果。“一些企业和员工签订霸王条款,用亲疏关系决定‘红包’大小,伤了员工的心,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王云飞认为,不管用人单位何种身份,都应找到与员工的利益结合点,合法合理发放年终奖,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年终奖不一定发现金,如果企业奖励手段更加多元,兼顾公平、公正,年终奖也能发到员工的心坎里。”王云飞称,用人单位应事先沟通到位,做好前期调研,搜集员工意见,倾听员工心声。年终奖不仅仅是真金白银,更要体现用人单位的真情实意。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