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是工人讨薪的高峰期,各级有关单位正积极助力讨薪维权,而竟然有人动起了歪脑筋,也想搭上这辆“维权快车”,浑水摸鱼占便宜。2019年1月28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依法向因涉及虚假诉讼的周某送达了罚款决定书,依法处以6000元罚款。

  2018年11月份,经开区某企业因生产经营不善,拖欠了36万余元工人工资,五十余工人起诉至经开区法院。周某系该公司员工之一,她同其他工人一起起诉至该院,一并在该起群体纠纷中进行诉前调解。与此同时,周某还在其他6件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中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诉状、工资表等材料。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有多名工人反映周某代理的6起案件中所谓的“原告”与其他工人均并不认识。一个公司的工人彼此竟然不相识,这一异常情况引起了法院的重视,遂展开调查。

  经审查核实,周某代理的6起案件中的“原告”均非被告企业员工,也无欠款事实。对此事实,周某辩称因其本人曾代公司垫付了部分工人工资,故用其亲戚朋友的名义以这次诉讼案件的形式,其作为代理人身份希望后期法院执行程序中分配到钱款。而不论周某所言是否属实,周某虚构劳资关系,虚构工资欠款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妨害了正常司法活动,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已构成法律上的虚假诉讼。

  在查明虚假诉讼的事实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对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谈话,周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法院提交了悔过书一份,也流下了悔恨的泪水。顾娅 伍昆

  来源:芜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