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池州市拥军专项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我市正式设立拥军专项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池州入伍的池州籍现役军人、驻池部队和因执行重大任务暂驻池州境内的现役军人家庭和个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解决部队官兵的后顾之忧,激励广大官兵安心服役、爱国奉献。

  该项资金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救助性资金,初始规模不低于100万元,当资金余额低于30万元时,启动限时补充机制。救助分为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慰问性救助,参照低保标准,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设置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救助由本人或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由池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审查并提出救助建议,经双拥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双拥工作主管部门通过银行发放资金。(记者陆寒芳)

  来源:池州日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