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更衣室、试衣间等场所被偷窥偷拍的事情时而发生,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因第三人偷窥偷拍而引发的官司,给一些商家敲响了警钟。一健身房被起诉至法院,最终被判赔偿被偷拍女士精神损失。

  李静(化名)家住合肥市庐阳区。2016年,李静在合肥市某健身会所缴纳会费,成为该健身会所会员。位于庐阳区淮河路香港广场的安徽耀徽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耀徽体育公司)后来承接了该健身会所的会员,与李静重新签订协议,李静交纳50元转会费,享受该健身会所的所有会员权益。她于2018年4月与耀徽体育公司签订了《游泳教学培训合约》,交纳费用3200元,之后她就在这里学习游泳。2018年8月的一天,她与朋友来到这里游泳,但是在女更衣室换衣服时发现有男子偷窥,惊吓之余,其向工作人员指认偷窥人,要求耀徽体育公司采取妥当措施,“工作人员无视我的请求。后来我又来了一次,又发现有人偷窥拍照,我要求调取监控和搜寻偷窥拍照的人,工作人员不理睬,我只能自己报警。”李静称,辖区逍遥津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并在健身房内将偷窥拍照的人抓获,发现对方手机有偷拍照片。

  李静与耀徽体育公司协商退费,但是没能协商一致。她将耀徽体育公司起诉至庐阳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会费、私教费损失共计7700元;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000元。耀徽体育公司辩称,本案是案外人侵权致李静个人隐私被侵犯,相应的赔偿应由案外人承担,他们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事发后,李静报警及告知他们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立即将出入口全部封闭,“我们无权强行限制侵权人及打开对方手机,因此,员工将场所关闭等待公安。”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耀徽体育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其安全保障义务应体现在危险预防义务、危险消除义务和发生损害后的救助义务。因本案存在第三人侵权行为,因此,耀徽体育公司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院认为,耀徽体育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关于李静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结合耀徽体育公司的安全保障能力及过错程度,予以支持。近日,庐阳区法院作出判决,安徽耀徽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赔偿李静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