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肥东男子蔡某某以裸照相威胁,逼迫女网友办理信用卡供他使用。当蔡某某再次要求对方拿出5万元时,女网友报警。记者昨日从肥东法院了解到,蔡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获刑2年2个月。

  据肥东检方指控,被告人蔡某某今年34岁,与被害人时某通过网络认识,2016年4月,时某来到肥东与蔡某某见面,并多次发生关系。期间,蔡某某偷拍时某的裸体照片和手机内的通讯录。

  随后,蔡某某利用裸照和通讯录相威胁,让时某办理信用卡供其使用。蔡某某将时某办理的2万元额度的信用卡套现后,从中拿走8000元供自己花销。钱款花销完后,蔡某某再次以裸照要挟,要求时某拿出5万元现金给他使用,否则将裸照发给其家人。

  时某不堪其扰,报警后蔡某某被肥东警方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蔡某某刑事责任,在敲诈勒索5万元现金时,系未遂。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蔡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亲属代他赔偿被害人1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案值5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在要求时某拿5万元人民币供其使用时,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蔡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晨报记者 周勇

  (责任编辑:缪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