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我收的钱都没有用来挥霍,而是用来学习深造和单位员工旅游了,也取得了学位。”昨日上午,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受贿案。时任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经理(下称安徽水利合肥公司)的殷博,被检方指控受贿53万元,殷博当庭如此为自己辩解。

  指控:帮助他人中标,受贿53万元

  殷博案发前是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局主任(县处级)。检方指控,殷博在安徽水利合肥公司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5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检方共指控了4起犯罪事实,时间跨度为2005年至2012年,最大的一笔受贿款为40万元。

  2005年下半年,一大厦建筑安装工程对外公开招标,安徽水利合肥公司以总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参与投标的建筑商人艾某某,为了中标该工程,找到殷博请求帮助。艾某某中标后为表示感谢,送给殷博现金人民币40万元。

  今年4月19日,殷博接到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通知归案。

  辩解:赃款未挥霍,用来学习深造了

  昨日上午,此案在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殷博对检方指控的4起犯罪事实均没有异议。当被问到贿赂款的去向时,殷博却从容地回答,一分钱都没有用来挥霍,全部用于个人学习和组织单位员工旅游了。

  “承接我们公司工程的几家公司,过年送的红包,都喊上了单位员工一起出去旅游了。学习深造也花了20万元,也取得了学位证书。”殷博称,员工学习深造的费用都可以报销,但是因为收了钱,所以也没有向单位报销。

  而学习深造的目的也是为了提高个人业务能力,更好地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对此,殷博的辩护人还补充说道,殷博上任时,公司负债累累,但在殷博的带领下,在他离任时,公司已扭亏为盈。

  焦点:被告是否国家工作人员

  庭审期间,殷博是否国家工作人员成了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检方认为,殷博是国家工作人员,因为殷博所在公司的总公司为国有企业。辩方认为,殷博所在的公司在2003年已改制并上市,已成为了混合制股份公司,因此殷博的身份也相应转变,“只是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对此,法庭会根据相关证据进行认定。

  在最后陈述阶段,殷博表示他是学工科的,对法律知识认识甚少,忽视了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始终心系公司,但自知功不能抵过,希望法庭能给他一个公正的判决。

  此案未当庭宣判。晨报记者 周勇

  (责任编辑:缪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