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召开修订《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部分维修资金交存条款(草案)听证会,12名代表参会。合肥市房屋维修资金归集标准确定调整,将从按购房款总额的比例调整为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比例收取,也就是会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大小收取。

  确定按建筑面积收取维修资金

  听证会之后进行了短暂的媒体见面会。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方前进表示,此次听证会,与会听证代表对部分条款(草案)的修改表示赞同,主要意见集中在如何有效归集和使用上。

  方前进介绍,听证会的主要内容就是维修资金归集标准的问题,《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时将依据住建部第165号第7条,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记者查询住建部规定发现,房屋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那么不同的房子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差别很大,如何核算?方前进表示,会核算一个平均标准,全市统一按照平均标准执行。至于到底新标准会以交房时间为准还是预售许可证时间为准,尚不得而知。

  如果每平方米住宅工程造价固定,收取比例也固定,那么维修资金都将按照房子建筑面积固定数额缴纳。

  何时出台不确定

  据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介绍,本次草案中提到了交存标准,普通住宅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多层(七层以下)的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高层(七层以上含七层)的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交存。车位、储藏室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单独确权的车库(位)、储藏室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配电梯的多层(七层以下)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交存。

  不过,这也并非最终标准。方前进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政府文件出台的要求,将综合代表所反映的情况形成最终意见,上报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随后再上报市政府通过后通过媒体向市民发布。

  ■建议维修资金应当直接上缴

  一直对小区权益维护非常关注的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海波对《规定》修订提出了他的看法。

  吕海波建议,业主应该直接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缴纳维修资金,而不应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吕海波告诉记者,目前存在一些现象显示,很多开发商在收取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后,并未按照规定及时向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进行缴纳,而是挪作他用。

  商业性质的房屋也应缴纳维修资金

  “根据现规定,并未明确商业公寓、办公楼等商业性质的房屋维修资金的缴纳。”吕海波发现,此类性质的房屋经过长时间使用,仍然会出现对公共部位进行维修的问题,如无事先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将势必造成重大的安全隐患。晨报记者 余佼佼

  (责任编辑 李冬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