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8月28日,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发布《上半年安徽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特点分析》报告,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我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18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604元,位居全国第14位,同比增长8.1%。居民收入中,还是工资占大头,不过财产净收入主要来源是房产。

  从收入构成看,四项收入都在增长,其中,工资性收入占比仍为最大,经营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对收入影响逐渐增加,财产净收入目前所占比例仍最少。

  上半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经营收入来自于第三产业收入最多,来自于第二产业增长最快。第一产业人均经营净收入129元,同比增加26元;第二产业人均经营净收入429元,同比增加52元;第三产业人均经营净收入2043元,同比增加123元。这主要得益于政府支持面向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工、蓝领、下岗失业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开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支持创业创新基地建设。

  上半年,安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增长最快,达16.0%,占可支配收入比例由2016年同期的6.5%增加到7.0%。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主要来源房产,其他如红利收入和储蓄性保险净收益等仍不高。

  近年来,安徽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一直平稳增长,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不断提高,自2016年起,各季度均在15%以上。今年上半年,安徽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2个百分点。其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2387元,外出从业人员寄回带回收入367元,报销医疗费214元,赡养收入260元,同比增长24.3%。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综合处分析认为,除了各项社会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外,随着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有更多的钱给予父母或子女,增加了赡养收入,推动转移净收入增长。晨报记者 余佼佼

  (责任编辑:缪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