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日报 》( 2017年06月06日 16 版)《 人民日报 》( 2017年06月06日 16 版)

  近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通过去库存与供地联动、鼓励企业将非住宅商品房转为自持物业、鼓励个人购买商住公寓等途径,指导各地有序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

  根据意见,安徽将推动房地产去库存与土地供应联动,要求各地结合各类非住宅商品房在售量、将要上市量和市场总体需求情况,按“控制总量、限制增量、消化存量”原则,合理安排土地投放量,优化用地供应结构。明确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48个月的城市,停止新出让同类性质用地。同时,优化各类非住宅项目,多渠道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库存。鼓励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支持房企从销售商品房向“售租并举”投资模式转变;鼓励开发企业成立专业租赁公司,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开展房屋租赁业务。(记者孙振)

  (责任编辑 吴硕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