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合肥中院发布2016-2017年度合肥法院消费者维权典型十大案例,合肥网约车纠纷案名列榜首。此外,购买房产、食品、化妆品、旅游等遭到侵权的案例也在其中。

  一、合肥首例网约车纠纷案

  2016年3月5日,吴某某使用一网约车打车软件预约一辆出租车出行,用时28分钟,行程11.91公里,金额应为31.24元。根据该网约车给出的三折优惠待遇,吴某某计算出本次打车费用应为9.37元。但该网约车最终计算车费为51.08元,扣除25元的优惠,直接从吴某某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中扣款26.08元。吴某某遂发邮件沟通,该网约车称此次行程收费正确,并于3月10日将吴某某账户删除。后吴某某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财产权、公平交易权为由,将该网约车平台经营商诉至庐阳区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退还打车费用26.08元,并赔损失500元。案件审理中,吴某某与三被告达成和解。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3年11月,李某某在合肥某置业公司处购买房屋,建筑面积180.66平方米,当天李某某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网上备案。房屋交付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后延期至次年8月31日。经肥东县房产局测量,涉案房屋实际登记确权发证面积为174.76平方米,实际面积比约定面积少5.9平方米。置业公司于2015年9月2日将房屋交付李某某,但未退还李某某面积误差部分的购房款以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李某某遂诉至法院。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置业公司退还李某某所购房屋面积误差部分的购房款40175.46元,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35074.42元。

  三、烟酒商行售卖假酒案

  2015年1至2月期间,郭某某在某烟酒商行处购买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共计28瓶,总金额2100元。后郭某某将购买的20瓶古井贡酒送给亲友,但被陆续反映该酒酒味不正,怀疑该酒为假酒,遂与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将剩余8瓶交由该公司进行鉴定。后经合肥市包河区烟墩市场监督管理所委托,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一份鉴定报告书,认定送检的8瓶古井贡牌年份原浆酒均系假冒产品。郭某某就赔偿事宜与该烟酒商行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烟酒商行退还郭某某购买8瓶假冒古井贡酒的款项600元,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6000元。

  四、劣质农药“伤农”案

  2015年12月,王某某从安徽某种业公司购买20瓶“麦飞”除草剂用于麦田除草。后王某某按照产品包装注明的使用方法给麦田喷洒农药,不久即出现麦苗逐渐枯黄、死亡现象,直至麦苗全部死亡。王某某遂向合肥市农委投诉,接诉后,合肥市农委依法进行了处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涉案农药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该农药系不合格农药产品。因种业公司出售的农药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王某某近20亩小麦颗粒无收。案经蜀山区法院调解,种业公司退还王某某货款,并给予补偿。

  五、食品公司网售“不合格”食品案

  2015年6月,蒋某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向山西某公司购买即食蘑菇紫菜汤,该产品包装盒标示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剂包括维生素E。蒋某某以该产品属于方便食品,不能在食品中添加维生素E为由,主张该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退还购物款并给予十倍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向蒋某某返还购物款,并按购物价款支付十倍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