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自2001年12月11日开始,中国正式加入WTO,标志着中国的产业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中国证券市场也逐步打开对外开放的大门。为了适应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强对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明确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中国证监会制订并颁布了《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现已废止),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有关规定,“外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超过33%,在我国加入WTO后三年内,该比例不超过49%。” 2002年12月国内首家合资基金公司获批成立。
长盛基金的大股东国元证券与星展银行(DBS)的合作由来已久,双方早有合作成立基金公司的规划。2004年3月26日,时任国元证券基金公司筹备组负责人林培富前往天津,拜访星展银行天津代表处①首席代表李虹,就国元证券与星展银行设立合资基金公司事宜进行接触。会谈进行得非常愉快、顺利,并约定尽快推进安排双方主要负责人会面事宜。2004年4月7日,时任国元证券总裁蔡咏、基金公司筹备组负责人林培富、国际部经理周锦泉与星展银行下属的星展资产管理公司(DBSAM)董事总经理林雄才在深圳首次会晤,就有关设立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事宜进行初步接触、洽谈。
时隔一个多月,2004年5月20日,时任DBSAM董事总经理林雄才率时任星展银行中国事务部助理副总裁杨思乐、DBSAM吴达及星展银行天津代表处首席代表李虹一行专程来到合肥,与蔡总、林培富、周锦泉等就有关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基本设想进行进一步探讨。会谈期间,外方提出按照中国政策允许外资持股比例的上限进行合作;双方还就合资基金公司的董事会构成及董事、高管推荐、合资协议中外方签署主体、保密性与排它性一对一谈判、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作了分析与讨论。
此后,双方高层一直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2004年8月30日,时任星展银行董事总经理及大中华战略委员会副主席梁甜绍、DBSAM 执行主席萧福兴、DBSAM董事总经理林雄才一行专程来到合肥,与时任国元证券董事长凤良志、总裁蔡咏等举行会谈。双方就设立合资基金公司事宜进行了深入交流,达成了基本合作意向,并对具体合作内容达成了初步共识。

然而,双方直接设立合资基金公司的初始构想最终未能成行,主要是由于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中关于“一参一控”的规定。所谓“一参一控”是指“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当时国元证券掌控长盛基金25%的股权外,持有国元证券20%股份的国元信托同时还是鹏华基金的股东。国元信托经历股权转换后,国元控股集团仍掌握国元信托45%的股权。由于国元信托与国元证券同属国元控股集团,国元证券与星展银行筹建新基金公司的计划被迫告吹。
2004年10月,国元证券入股长盛基金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国元证券持有长盛基金的股份由25%升至49%。DBS随即表示出参股长盛基金的浓厚兴趣。鉴于国元证券与星展银行的渊源,国元证券控股长盛基金后,长盛基金与星展银行的合作也就是顺理成章了。
2004年11月至12月之间,时任星展银行中国事务部助理副总裁杨思乐与国元证券基金公司筹备组负责人林培富就星展银行入股长盛基金细节事宜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得到了双方高层的认可。同时,双方商定在2005年元旦后至农历年前期间由星展银行派出代表,对长盛基金进行前期法律和财务尽职调查。针对星展银行提出的尽职调查清单,长盛基金和中方股东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了相关文件资料,尽职调查活动顺利完成。
与此同时,中方也展开了对星展银行的尽职调查。2005年5月16日,时任国元证券和长盛基金董事长凤良志带队亲访新加坡,实地考察并对星展银行展开了详细的尽职调查,受到了时任星展银行副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戴国良、星展银行副主席兼首席运营官黄钢城的热情接待。陪同凤董事长考察的还有时任安徽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②(以下简称安徽创投)董事长钱正、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③(以下简称安徽投资)总经理钱进、国元证券基金公司筹备组负责人林培富等。高层的友好互访,进一步夯实了双方的合作基础,基本确定了星展银行及旗下星展资产参股长盛基金以及全面业务合作事宜。
在交易各方达成初步参股意向后,在双方特聘的境内外法律顾问的协助下,交易各方起草、修订了前期法律文件《保密及不竞争协议》,且中方股东提出整个交易的基本法律框架应适用中国法。几经周折,星展银行接受了这一法律意见,从而保证了整个交易活动的合法、有效性。
针对星展银行以何种方式与长盛基金进行股权合作以及持股的具体比例,各方经过谈判达成共识,由当时长盛基金的三个股东国元证券、安徽创投和安徽投资各出让一部分股权,星展银行则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星展资产(DBSAM)④持有长盛基金股权。交易完成后长盛基金原第一大股东国元证券仍需维持其第一大股东地位且应比星展资产至少多2%,而星展资产仍希望在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增持长盛基金股权。因此,交易文件对未来长盛基金的股权转让设计了极为复杂的法律结构,从内容上涵盖了未来股权转让的各种交易可能性、并设计出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附带权利。最终交易各方达成了谅解,DBSAM对长盛基金的参股比例确定为33%。
2006年6月1日,新加坡星展银行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公司和长盛基金在合肥市稻香楼宾馆签署协议。时任国元证券和长盛基金董事长凤良志、星展银行副主席兼首席运营官黄钢城、安徽创投董事长钱正以及安徽投资总经理钱进出席并见证了这一重要历史性时刻。星展资产以1.749亿元人民币(约合3530万新元)购入长盛基金33%的股份,成为长盛基金第二大股东。这一价格是参照当时国际上资产管理公司的估值水平,并参考了长盛基金以往的财务记录、成长预期、管理资产规模以及在中国的可比事务历史记录,经交易各方协商谈判达成一致。星展资产所购33%的股份来自长盛基金当时的三大股东,即国元证券8%、安徽创投13%、安徽投资12% 。长盛基金终于成功牵手星展银行,成为继嘉实、富国之后“老十家”中又一家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

凤董事长在签约当天表示,“当前,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中国的资本市场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庞大的市场需求。新加坡在历史渊源和文化传统方面与中国存在密切的关系,而文化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正在日益明显。这种高度的文化认同和共鸣,必将成为我们进一步成功合作的内在基础。今天的签约仪式,标志着长盛基金即将迈进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黄钢城先生也表示,“星展银行策略参股长盛,不仅符合星展在华发展蓝图,并且有助星展业务的良好发展。此次投资突显了星展银行对中国的承诺。我们期待着与国元证券、安徽创新和安徽投资共同合作,为长盛创造更大的价值并使其发展成为中国领先的基金管理公司。”钱正先生认为,“这一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成立,象征着中方伙伴与星展银行之间长期合作关系的开始。中方股东与星展银行将继续支持该公司的未来发展。我们希望,长盛在星展银行的经验和全新理念的武装下能够成为一流的资产管理公司。”
2007年4月,长盛基金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115号),7月外方股权收购资金到位,为合资画上一个圆满的句点。


自合资以来,长盛基金连续多年派遣优秀业务人员赴新加坡进行考察、交流和学习;星展银行亦推荐多名具有丰富海外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士加盟长盛,公司的投资运作更专业化、更规范化,有利地促进了国际业务发展。公司2007年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2010年首只QDII基金成功发行、2013年设立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等一系列里程碑事件,都与引进外资这一重大战略决策密不可分。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在公募基金发展的新时代,作为公募基金行业的老将,长盛基金将主动顺应新时代行业发展的需要,秉承“稳健投资的长跑健将”的投研理念,努力成为专注于客户财富增长的值得托付的基金公司。
注 释
1
新加坡发展银行(DBS)在2001年4月以450亿港元(约57亿美元)从丰隆集团控制人郭令灿手中收购香港道亨银行。2003年5月5日,新加坡发展集团宣布其下属的新加坡发展银行中文名变更为“星展银行”,英文名由“The Development Bank of Singapore Ltd”改为“DBS Bank Ltd”,以“更好体现其泛亚洲(Pan-Asia)的志向。”第三季度起,该行在中国的分支,也将统一更名为星展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在中国有6个分支,以前却有三个名字,分别是新加坡发展银行的上海和北京分行,道亨银行的深圳分行及福州、天津代表处,新加坡发展集团亚洲资本代表处。
2
200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09号文批准,长盛基金的股东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3
2012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17号文批准,长盛基金的股东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4
2011年8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15号文批准,长盛基金的股东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所持长盛基金33%的股权转让给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
长盛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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